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中国医药行业25家协(学)会举办的“2017第九届‘声音·责任’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”在北京召开,来自医药行业的4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出席了本次座谈会。
中药改名需要慎之又慎
1月9日,CFDA发布了《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该指导原则出台对于规范中药名称,促进中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但不可回避的是,中药名称的形成是老百姓在中药使用中高度认可和信誉,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凝练而成,其名称不仅不能改变,还需加以保护,因此我建议,在中药通用名命名政策上应该区别对待。建议:第一,该指导原则仅适用于今后批准的中成药新药;第二,对已上市的中成药,如确有命名不规范需修订通用名的,应结合标准提高再注册等工作逐步规范,对于使用历史长、疗效好、市场认可度高的中药应不在修改之列,甚至要在商标、知识产权、专利等方面加以保护。
中药创新药应该直接进入医保
中医药的产业创新和工艺创新应该获得政府的高度重视,无论是在招标过程中,还是在医保目录品种的纳入上,都应该有所考虑。以新出台的2016版医保目录来看,很多创新中药都并没有进入医保能力,没有进入的原因在于现在药品进医保需要医生打分,但很多西医医生对中药创新品种并没有深入的了解,导致一些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的创新中药品种都无法进入。建议政府应该进一步鼓励中药企业品种创新,中药创新品种应该直接进入医保。
借鉴针灸经验助推中药国际化
我国中药国际化进程举步维艰。多个我国较知名已经上市很久的内服中药品种为获得欧盟及美国FDA批准的药品文号,都陷入了耗时且烧钱的欧美准入审批困局。我认为借鉴针灸国际化的成功经验,探索中药国际化的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,应从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中药外用药入手。中药外用药与针灸疗法非常相似,同样具有疗效突出、使用简便、安全性高、价格低廉等优势,具备了实现国际化的先决条件。另外,建议将中药外用药纳入《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》,鼓励有条件的中国外用药生产企业建立中药外用药研发转化基地,助推中药外用药国际化进程。
(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)